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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至上、专业合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
            近日,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李晓波律师和魏凤娇律师等人协助深圳某国资公司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并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根据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持续报送相关信息。
	
中银律师依法接受本项目的委托后,积极开展相应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协助标的公司就此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在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进行前置审批,并依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专项法律意见书。最终,协助客户成功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本项目成功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为客户合规经营提供了重要保障,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体现了中银律师在私募基金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中银律师“客户至上、专业合作、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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