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权益合伙人刘国梁律师与合伙人李星星律师共同接受委托,在一起重大涉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为当事人提供辩护。两位律师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功底与丰富的疑难案件办理经验,通过精准的法律研判与高效的沟通,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彰显了中银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实力。
本案涉“刷单骗补”且受害人是知名企业,中银律师在公安侦察阶段历经艰难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并推翻诈骗罪名。
本案涉及利用网络“刷单”虚构交易、骗取补贴的新型行为模式,涉及的金额超过三千万元。2024年4月,包括当事人在内的深圳员工数十人均以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并押至千里之外的北京羁押。在公安侦察阶段,刘国梁、李星星律师均认为不构成诈骗,并依法向办案机关提交有利于被告人的相关证据材料。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虽然没有以诈骗罪立案调查但仍坚持认为当事人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期间,两位律师多次前往北京申请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当事人羁押四个月后终于被取保候审。
虽然本案部分涉案被告人另案已提起公诉,但在中银律师不断争取下,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最终对委托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25年6月,案件仍由公安机关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复杂的指控,刘国梁律师与李星星律师迅速组成核心辩护团队,全面、细致地审阅了全部证据材料,并与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两位律师认为,本案根据现有材料指控当事人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审查起诉阶段中,辩护团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从事实认定、情节评价及法律适用等角度进行了充分论证。因本案涉案人多涉金额大且受害人是知名企业,检察机关在综合律师的辩护意见后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辩护团体考虑到案件具体情况,又适时补充相关法律意见,重点围绕当事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请求检察机关一并考虑到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一系列法定、酌定从宽情节。2026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该重大刑事案件历经三个年度当事人最终成功脱罪,案件取得了极为理想的辩护效果。
本案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发挥关键作用的典型案例。刘国梁律师与李星星律师以专业的判断和高效的工作,不仅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也生动诠释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实践价值。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将继续秉持专业、尽责的宗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坚实可靠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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